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26日讯(全媒体记者 吴鑫矾)下月起,湖南省电价将有所调整。26日,省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关于省电网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国家相关通知要求和部署,明确了湖南省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的具体执行落实措施。该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据了解,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
工商业用户“同网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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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广义上可以分为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其中,输配电价是指销售电价中包含的输配电成本,是“运电”的费用。国家发改委已于2017年和2020年分别完成了前两个监管周期的价格核定。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核定湖南省省级电网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
相较于现行政策,湖南省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将实现分电压等级不分用户核定输配电价。
《通知》明确,湖南省用户用电价格归并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及工商业用电,这也进一步简化了用户分类,将现行分类的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用户,归并为工商业用户,推动实现工商业同价全覆盖,大工业电价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通知》明确了单一制和两部制电价执行方式。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行执行单一制电价的可选择执行。据了解,上述变化将有利于工商业用户合理选择电价执行方式、公平享受电网输配电服务和分担电网成本,并为工商业用户公平无歧视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创造良好环境。
此外,湖南省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的执行全面实现了分电压等级核定容(需)量电价,反映不同电压等级的容量成本差异。
负荷率挂钩的激励机制
《通知》提出,建立与负荷率挂钩的激励机制。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政策明确需量电价统一按容量电价的1.6倍确定,同时为负荷率较高用户实施打折优惠,规定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用户当月需量电价按9折执行,既有效发挥电价信号功能,引导用户根据自身负荷行为合理报装容量,提升电网整体经济性,又保障了电网足额回收需量电价对应准许收入。
据了解,第三监管周期将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直接核定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并由工商业用户全面执行,标志着输配电价改革迈出了里程碑式的一步,为电网加快聚焦主责主业、更好发挥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平台功能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后续配套建立电网准许收入清算制度、实现政府从“管电价”向“管准许收入”转变创造了良好条件。
此外,第三监管周期明确上网环节线损率并要求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在输配电价外单列。其中,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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