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 202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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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全资子公司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5,650.95 万元(含剩余股权转让款、违约金、诉
讼费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
不能判断对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
根据案件的审理进程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
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盛投
资”)就九盛投资与北京金陵华瑞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金陵华
瑞”)
、华软资本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软资本”)及王广宇财产
份额转让纠纷事项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
并于 2023 年 3 月 1 日收到法院的受理通知书,案号为(2023)沪 0115 民初 26956
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工布江达县巴河镇叮当村招商服务中心一楼
被告:北京金陵华瑞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3 号楼 8 层 8449 房间
被告:华软资本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 3 号 2 号楼 203 房间
被告:王广宇
(二)事实与理由
的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共同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简称“《协议》”),
约定原告将其持有的上海华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简称“华软创投”
或者“标的企业”)49.02%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被告金陵华瑞,转让价款为现
金人民币 8,000 万元及根据协议之“特别约定”条款约定的相关价款之和。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2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1)。
《协议》签订后,原告已将标的企业华软创投 49.02%的财产份额全部过户
至被告金陵华瑞的名下。但被告金陵华瑞仅向原告支付了第一笔股权转让款人民
币 2,500 万元,其余款项至今未予支付。
(三)诉讼请求
约为 145.95 万元;
财产保全保险费;
担连带责任;
上述费用暂计至 2023 年 2 月 15 日合计人民币 5,650.95 万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
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
院判决为准。
本次诉讼系公司依法维权行为,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密切关注和
高度重视该事项。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案
件的审理进程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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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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