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
《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
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本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30 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并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首次公告激励计划。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
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六个月(即 2022 年 6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2 日)
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全部
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
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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